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冀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981********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1906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1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太原市轮动方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冀盛华的《汽车租赁合同》;二、被告冀盛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所租赁的汽车(厂牌型号为bj7302l,车架号为le4hg5eb6bl052072,车型为奔驰e300,颜色为棕色,车牌号为晋a621ce)。三、被告冀盛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原市轮动方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费196 332.6元、违约金58 899.78元、律师费2 000元;四、驳回原告太原市轮动方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114元由原告太原市轮动方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14元,被告冀盛华承担6 000元。(该款原告已经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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