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呼伦贝尔灵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5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724民初1380号
案号
(2021)内0724执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刘瑞华与被告呼伦贝尔灵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0006213、2014-0005947); 二、被告呼伦贝尔灵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瑞华房款80,773元及利息(以80,773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呼伦贝尔灵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瑞华房款116,000元及利息(以116,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凤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724585167518X
登记机关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鄂温克旗中央街(原蒙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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