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13********0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113民初470号
案号
(2021)川1113执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凌军、胥玉容共计欠原告苟德君借款230000元。分期履行:该借款230000元分十期(从2020年12月-2021年9月)履行,每月月底之前被告凌军、胥玉容支付原告苟德君230000元,若果被告凌军、胥玉容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义务,则原告苟德君可就未履行部分金额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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