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远县财福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26民初691号 |
案号 |
(2018)赣0726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安远县财福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徐武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彩胜借款本金8640元及利息(以本金8640元按月利率15‰从2015年10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安远县财福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徐武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8-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赣0726执17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执行法院 |
安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71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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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武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6690962679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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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龙泉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