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3********9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4民初12205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6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昆山市玉山镇华颖金属制品厂、陆建华应给付原告上海骑帆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价款及违约金合计51,000元,付款期限如下:被告昆山市玉山镇华颖金属制品厂、陆建华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骑帆粉末涂料有限公司21,000元,余款30,000元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果被告昆山市玉山镇华颖金属制品厂、陆建华未按上述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上海骑帆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到期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昆山市玉山镇华颖金属制品厂、陆建华应另行偿付原告上海骑帆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违约金15,000元;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336元,减半收取66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928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11-02
发布时间
2019-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4执6319号
立案日期
2019-11-02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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