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1********4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21民初1340号
案号
(2021)川0921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自愿解除双方于2011年4月1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何云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查士中退还购房款28,000元及支付购房款利息7,000元,以上两笔费用合计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三、若被告何云未按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及利息将承担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违约金;四、原告查士中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查士中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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