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晓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5********2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08民初2000号
案号
(2021)冀0408执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苏晓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俊英经济损失862624.74元;二、驳回原告李俊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52元减半收取7876元,由原告李俊英承担2276元,由被告苏晓亚承担5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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