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39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2828民初185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芹定于2021年1月20日前给原告王军偿还借款余额14000元,并自2020年1月23日起以1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给原告王军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原告王军已预交),由被告唐芹负担(一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给王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