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6********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1016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阮晓东、徐丽欠原告陈艳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4月27日起计算),如果二被告在2020年10月28日前还款5万元,从2021年1月28日起每隔三个月的28日前还款5万元,直至付清借款本息为止,则本案履行完毕;如果被告不按上述任一期限履行债务,则视为全部债务已到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4月27日起计算到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蒋胜勇对被告阮晓东、徐丽欠原告陈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被告蒋胜勇、阮晓东、徐丽承担(限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