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6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初2037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文杰借款本金5,326,720元及利息(利息以48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1日;以4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19元(原告陈文杰已预交),由被告汪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