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12********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9民终693号 |
案号 |
(2021)内0981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上诉人庞志强、原审被告刘兰香,原审被告丰镇市东兴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被上诉人张胜利借款360000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18544元、保全费43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2335.76元,其余由原审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