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商初字第31200号 |
案号 |
(2017)鲁0202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偿付截至2016年6月20日的欠款本金人民币19560484.71元、罚息人民币5868276.29元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二、被告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57104元;三、如被告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对被告张玉全提供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69号35号全幢享有抵押权,可以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他项权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347974号);四、被告张玉全、被告青岛东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各自在最高主债权余额人民币2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1306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张玉全、被告青岛东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21 |
发布时间 |
2017-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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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玉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790818236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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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69号35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