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9********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923民初672号
案号
(2021)云0923执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沧金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云南宏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余欠的建筑设备租金100000元。二、被告临沧金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金文娟、被告郭海侠应当对余欠的100000元建筑设备租金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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