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23********2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4725号
案号
(2021)辽0202执3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玉开、杨萍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本金210000元二、被告蔡玉开、杨萍共同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止2019年2月28日欠付的利息11633.91元和罚息118363.78元。三、被告蔡玉开、杨萍共同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罚息;该罚息按照双方签订的《额度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上述被告蔡玉开、杨萍应共同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6960元(含案件受理费6400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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