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83********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93民初557号 |
案号 |
(2021)辽0293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海洋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付原告孙亚鹏货款200,000元,律师费15,000元,违约金15,000元,合计230,000元。如被告于海洋未按上述期限足额给付,需额外再向原告孙亚鹏支付20,000元违约金,同时原告孙亚鹏有权就尚欠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孙亚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0元,减半收取2,585元,由被告于海洋负担,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孙亚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