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4********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213民初1804号
案号
(2017)浙0213执4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奉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稷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500 000元,支付截止2017年3月10日的应付利息24 611.81元,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方式支付自2017年3月11日起至款清日止的相应利息;二、被告袁洁海、杨春亚、孙浩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11-28
发布时间
2018-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浙0213执4659号
立案日期
2017-11-28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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