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县中信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菏民一终字第654号
案号
(2018)鲁1702执恢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赵茂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明春人民币280万元及利息;限被告赵茂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丁明春律师代理费132000元;被告曹县中信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曹县凤凰凯悦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时间
2018-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鸣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1745650489A
登记机关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曹县诸城路中段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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