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民终157号 |
案号 |
(2019)闽0902执2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902民初5022号民事判决。二、宁德市揽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宇斌借款本金289352元及利息(从2018年10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宁德市揽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宇斌律师费15000元。四、卢静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叶宇斌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262元,由宁德市揽晟贸易有限公司、卢静负担2872元,叶宇斌负担390元、诉讼保全费2175元,由宁德市揽晟贸易有限公司、卢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23元,由宁德市揽晟贸易有限公司、卢静负担5743元,叶宇斌负担7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902执22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4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