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柳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5********8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商)初字第1060号
案号
(2015)青执字第05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振良和被告上海本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加入债务人上海乾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据(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252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部分债务,具体为被告周振良和被告上海本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9月9日前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146,667元,被告上海本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另还应于2015年9月9日前偿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5年4月7日计算到实际清偿日止)。二、原告上海吉星辐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2525号第三条对债务人上海乾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后,被告卢柳燕对债务人上海乾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债务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本案受理费91,247.20元,减半收取计45,623.6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此款三被告应于2015年9月9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5-09-17
发布时间
2016-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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