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昌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5********5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4607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2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昌荣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212459.52元及违约金(截止2019年1月29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2646.04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212459.5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昌荣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200元;三、被告黄新才、曾纪顿、曾凡富、阳江市万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项判决所确定被告黄昌荣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545元,保全费1602元,公告费520元,合计人民币6667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黄昌荣负担,被告黄新才、曾凡富、曾纪顿、阳江市万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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