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昌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5********5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4607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2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昌荣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212459.52元及违约金(截止2019年1月29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2646.04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212459.5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昌荣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200元;三、被告黄新才、曾纪顿、曾凡富、阳江市万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项判决所确定被告黄昌荣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545元,保全费1602元,公告费520元,合计人民币6667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黄昌荣负担,被告黄新才、曾凡富、曾纪顿、阳江市万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