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4********4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02民初2482号
案号
(2021)桂0702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阳应当支付给原告陈海龙货款749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16日以1049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17日起以749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506元,减半收取1253元,由原告陈海龙负担363元,被告曹阳负担8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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