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9********5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10167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兰凤投资款本金35 680元,并从2020年6月2日起以35 6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9元,减半收取350.45元,由被告吴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