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水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3********5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江证民字第1536号 |
案号 |
(2019)浙0881执2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山市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250000元、利息26319.56元及利息(按公证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及公证费16000元。(2)被执行人江山市大丰饲料有限公司以坐落于江山市贺村镇贺村贺福南路109-1号、109-2号、109-3号、109-4号、109-5号房产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抵押保证责任。(3)被执行人周志云、毛水玉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支付申请执行费538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19-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881执255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执行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29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