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6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422民初3066号
案号
(2021)甘0422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诚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王赵红工程款174791元及利息(以174791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计付);二、驳回原告王赵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4元,减半收取2567元,被告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诚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108元,原告王赵红承担4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耀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0076758360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2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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