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2民初3066号 |
案号 |
(2021)甘0422执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诚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王赵红工程款174791元及利息(以174791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计付);二、驳回原告王赵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4元,减半收取2567元,被告甘肃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诚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108元,原告王赵红承担4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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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耀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007675836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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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221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