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7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1026民初50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王要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樊娅丽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并向原告樊娅丽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4元、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11874元,由被告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王要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凤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1026067923133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营镇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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