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1026民初50号 |
案号 |
(2021)陕1026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王要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樊娅丽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并向原告樊娅丽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4元、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11874元,由被告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王要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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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凤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1026067923133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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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营镇村三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