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红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03民初1217号 |
案号 |
(2021)陕0703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明俊、被告金红英自愿离婚;二、婚生子张稚衡(2007年8月24日出生)由原告张明俊抚养,被告金红英自愿每月承担600元子女抚养费,自2019年6月起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支付当季度费用1800元(领取调解书时先支付2019年6—9月子女抚养费2400元);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张明俊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