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1026民初320号 |
案号 |
(2021)陕1026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之前向原告郑自平支付租赁费25680元,于2021年5月9日之前向原告郑自平支付租赁费3万元;二、如果被告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的期限、金额完全履行,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未支付的租赁费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92元,减半收取计596元,由被告柞水县豫源漂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凤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1026067923133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营镇村三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