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7********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1026民初510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廖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永芝支付劳务费4700元及逾期利息(2020年1月8日之前的逾期利息为1300元,自2020年1月9日起按每月94元的标准,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廖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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