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823民初426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恢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25000元,并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20支付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元,执行费27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