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2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823民初426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25000元,并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20支付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元,执行费27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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