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飞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8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12刑初158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熊飞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2起至2023年2月21日止)二、对被告人熊飞鹏的非法所得8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对供犯罪所用的赌博机及相关设备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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