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30********4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9民初467号 |
案号 |
(2021)京0119执1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桂军于2021年1月31日前返还给刘富余工程款10 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返还给原告刘富余工程款25 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刘桂军负担(于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