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4********8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42183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10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志勇于2021年2月10日之前向原告尚西国偿还借款本金6800元;二、如果被告宋志勇未能按期足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则被告宋志勇需要加付借款资金占用费(以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7年8月20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宋志勇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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