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3********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2754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1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辛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25500元,及截至2020年3月5日的利息373.53元,罚息7061.31元,复利1113.97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5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5%计算的罚息,以利息373.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5%计算的复利;二、被告辛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刘慧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652由被告辛文、刘慧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