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30********2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刑初210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2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梁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到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四万五千九百元,分别发还被害人王剑明人民币八千一百元、毛炳程人民币三万七千八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