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和天弘为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3********AP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民初1612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和天弘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实德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5,719.14元,并以275,719.1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至款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给付原告天津实德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二、被告陈鹏对被告北京和天弘为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36元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北京和天弘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1FEAP6W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9号院4号楼5层5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