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俊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4********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02民初1131号 |
案号 |
(2021)吉2402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图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支行与被告鲁俊涛、被告郎玉玲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与被告郎玉玲签订的《个人保证合同》;二、被告鲁俊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支行偿还贷款本金599998.61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三、如被告鲁俊涛不履行上述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原告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支行有权对抵押的房屋(登记所有人为鲁俊涛、郎玉玲,产权证号为:吉(2018)珲春市不动产权第0011628号,位于珲春市新安街学府公寓204室,建筑面积163.55平方米)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郎玉玲在提供的抵押物(房屋)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不能足额清偿上述各项债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00.50元,由被告鲁俊涛、被告郎玉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图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