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4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322刑初80号 |
案号 |
(2021)吉0322执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许凤初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郑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崔晓红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刘帅歧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王小飞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王洪天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七、被告人李凤坤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八、被告人王立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九、被告人刘占忠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被告人孟令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一、被告人刘占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二、对被告人主动上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许凤初5000元、郑强2000元、崔晓红5000元、刘帅歧5000元、王小飞3000元、王洪天3000元、李凤坤3000元、王立维5000元、刘占忠5000元、孟令伟5000元、刘占新5000元。十三、继续追缴被告人郑强违法所得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