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22********4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322刑初80号
案号
(2021)吉0322执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梨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许凤初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郑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崔晓红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刘帅歧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王小飞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王洪天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七、被告人李凤坤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八、被告人王立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九、被告人刘占忠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被告人孟令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一、被告人刘占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已预交)(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二、对被告人主动上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许凤初5000元、郑强2000元、崔晓红5000元、刘帅歧5000元、王小飞3000元、王洪天3000元、李凤坤3000元、王立维5000元、刘占忠5000元、孟令伟5000元、刘占新5000元。十三、继续追缴被告人郑强违法所得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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