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6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03民初559号
案号
(2021)豫0603执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鹤壁市俊达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及支付利息和罚息(计算方式:以3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8月19日,利息按照7.2‰计算;从2018年8月20日起至本清息止,按照逾期月息10.8‰计算);二、被告韩学云、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郑文生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0元,减半收取65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500元,由被告鹤壁市俊达牧业有限公司、韩学云、浚县晟达牧业有限公司、郑文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书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2167672392X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浚县王庄周庙路口东500米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