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622********56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681民初1114号
案号
(2021)川1681执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偿还垫付款174,580.16元并支付利息(以44,966.21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2019年12月19日,以220,780.16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21日,以210,180.16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以199,580.16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以174,580.16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 被告刁海燕、杨洪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6元,由被告周欣、刁海燕、杨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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