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诚宣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4********DN7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民终11073号、(2020)粤0607民初1999号 |
案号 |
(2021)粤0607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粤0607民初1999号判决:一、华安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王俊英等赔偿11万元;二、华安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王俊英等赔偿100万元;三、司文胜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俊英等赔偿30186.05元;四、诚宣公司对司文胜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王俊英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0)粤06民终11073号判决: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7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7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华安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险车上人员险(乘客)保险责任限额内向王俊英等赔偿10万元;三、司文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日向王俊英等赔偿1037186.05元;四、诚宣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司文胜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王俊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4023元,由王俊英等负担984元,司文胜及诚宣公司共同负担2781元,华安保险公司负担258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由司文胜及诚宣公司共同负担2657元,华安保险公司负担263元。二审受理费7441元,由王俊英等负担6882元,华安保险公司负担5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0MA40H7DN7U |
登记机关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商丘市睢阳区平原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