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4民初2300号 |
案号 |
(2021)鄂0304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欠原告谢登艳借款本金133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由被告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前协助法院从扣押被告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的货款中兑付50000元给原告谢登艳;剩余部分,由被告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偿还6000元(于每月30日前偿还1000元);自2021年5月起,每月偿还3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若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逾期未履行,原告谢登艳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按照年利率10%支付借款利息;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50000元兑付给原告谢登艳后,由法院解除对被告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十堰松研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帆压铸有限公司、孙永成、莫德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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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永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4795947870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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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郧县茶店镇二道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