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621********8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621刑初367号
案号
(2021)川1621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祝玉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36年8月28日止。)二、被告人江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35年8月29日止。)三、被告人邓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30年8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韩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9年8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侯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江晓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8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蒋维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其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6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江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林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刘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江游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江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邓思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江海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蔡小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六、被告人万鹏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七、被告人刘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1年8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八、被告人黄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九、被告人张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被告人张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一、被告人林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二、被告人陈强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三、被告人贺思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四、被告人蒲华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五、被告人贺启俊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六、被告人吕有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1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二十七、被告人向天文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20年9月4日止。)二十八、被告人韩长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二十九、被告人王洪彪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三十、被告人江欣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三十一、对被告人江强、祝玉彪、邓勇、江平、蒋维平、贺启俊及案外人刘晓蓉投入华蓥天宝典当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三十二、对向华蓥天宝典当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抵押物的所有人从天宝公司获得的费用412.573772万元(其中:被告人贺启俊320.580972万元、左元明50.177891万元、被告人江平27.876606万元、被告人江晓13.938303万元)予以追缴。三十三、被告人祝玉彪、江强、邓勇、蒋维平、江平、贺启俊及刘晓蓉华蓥天宝典当有限公司获取的违法所得3700万元予以追缴(其中江强1332万元、祝玉彪629万元、邓勇407万元、贺启俊407万元、蒋维平407万元、刘晓蓉333万元、江平185万元)。(见表一)三十四、对被告人韩林、侯勇、林权、刘彪、江游、江明、邓思明、江海林、蔡小军、刘劲、黄军、张可、万鹏飞、张勇、林周、陈强强、贺思林、蒲华林、王洪彪、江欣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见表一)三十五、对重庆巴南区融汇半岛项目、重庆铁山坪项目的投资款及收益予以追缴。(见表二)三十六、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追缴;不属于涉案财物的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见表二)三十七、对扣押被告人江欣金士顿牌16gb黑色u盘一枚、被告人王洪彪kington牌datatraveler100 g3 16gb黑色u盘一枚、杜长英kingston牌dt50 64gb u盘一枚、橙黄色外观台电 256gb 固态硬盘一个,予以没收。三十八、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返还;本案未移送的其他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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