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13********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14刑初364号 |
案号 |
(2021)辽0214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谭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信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谭伟、赵信荣退赔涉案相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继续追缴被告人谭伟违法所得十一万二千四百三十五元、被告人赵信荣违法所得八万零二百零五元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不足部分由被告人谭伟、赵信荣继续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