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1********5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8402号
案号
(2021)辽0202执3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勇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9,999.75元;二、被告梁勇给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19年5月17日的利息822.02元、罚息60,275.67元;三、被告梁勇按《个人旅游借款合同》利率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梁勇偿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4130元(含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梁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