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2680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2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196832.55元及截至2020年4月26日的利息16811.65元、罚息46025.39元、复利4613.97元;二、被告刘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96832.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9%计算的罚息及以到期利息16811.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9%计算的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2元由被告刘卫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