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裘培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683民初4353号 |
案号 |
(2019)浙0683执恢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嵊州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裘培成、裘秋帆、李雪鸿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宋秀萍借款100万元(2016年1月18日借条中的1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嵊州市银河宾馆有限公司对本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裘培成、裘秋帆、李雪鸿追偿;二、裘培成、裘秋帆、顾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宋秀萍借款210万元(2016年3月14日借条中的2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嵊州市银河宾馆有限公司对本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裘培成、裘秋帆、顾滢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