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46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2民初3268号
案号
(2021)川0522执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汤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信用卡本金19899.96元、费用2916.64元、利息2554.26元,合计25370.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元,减半收取219元,由被告汤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