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5********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收16285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桂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东贸丹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89 772.64元; 二、被告唐桂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东贸丹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付清代偿款之日止,以89 772.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被告梁栋、重庆宏郎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唐桂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东贸丹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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