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时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3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3民督314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2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张时平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 0万元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被申请人陆德胜、张仁传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张时平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