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初4293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1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国平偿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复利及违约金,利随本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二、驳回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